北韩制定可扣留开城园区韩方企业家的新条款 |
2015-01-27 Up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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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继取消开城工业园区北韩工作人员工资上涨上限后,北韩还修改了部分规定细则,制定了可扣留开城园区韩方企业家的新条款。
根据北韩中央特区开发指导总局撰写的《开城园区入驻企业创立运行规定实施细则》第71条,如果韩国企业不履行在韩国当局的指示下与北方签署的合同,到进行损失赔偿为止,北韩方面将委托有关机构扣留责任人。
据悉,北韩于去年9月向韩国统一部通知了上述内容。对此,韩国统一部官员表示,韩方认为北韩单方面明文规定“扣留人员”在法律上存在问题,已要求北韩就此进行协商,但北韩方面尚未作出任何回应。而开城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协会也对此深感忧虑,认为应删除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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