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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判日企向被强征受害者赔款

2018-11-04

新闻

ⓒYONHAP News

韩国大法院10月30日对日据时期被强征4名韩国劳工提起的诉讼作出判决,判定新日铁住金(前身为日本制铁和新日本制铁)向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分析认为,未来针对战犯企业的索赔诉讼将层出不穷,一直否认负赔偿责任的日本也展现出不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等强硬姿态,未来韩日两国关系或受到影响。


韩国大法院认为,否定赔偿责任的日本判决没有法律效力,违反韩国《宪法》精神。法院还认为,新日铁住金在法律层面上与犯有强征劳工罪行的日本制铁是同一家公司,受害劳工个人的对日索赔权不在韩日两国1965年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范围内。


被强制征用的受害者此前曾在日本提起赔偿诉讼,但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当时认为,无法认定新日本制铁继承了日本制铁的债务,因此判原告败诉,日本最高法院也在2003年10月维持原判。受害者随后在韩国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但一审和二审都认为日本法院的判决在韩国国内具有法律效力。2012年,韩国大法院推翻日本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日据时期强制征用劳工本身属违法行为,违反了韩国《宪法》的核心价值。2013年,首尔高等法院将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后认定,日本制铁曾是日本的核心军工企业,与日本政府一道为侵略战争动员人力而犯下反人道罪行,判处新日铁住金向4名受害者分别赔偿1亿韩元。韩国大法院全体合议体维持了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

 

专家认为,大法院本次的判决结果向外界阐明了日本法院否认强制征用劳工的个人赔偿请求权的判决在韩国不具法律效力,从这点来看意义重大。日本法院虽以日据时期对韩半岛进行殖民统治合法为前提作出判决,但与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为非法的韩国《宪法》核心价值相悖。最大的争论点是日本法院不承认被强制征用劳工的个人赔偿请求权,而韩国法院却认可了这一点。日本政府认为,日韩于1965年签订请求权协定后,韩国政府及韩国人民对日赔偿请求权已经得到最终且彻底的解决。《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核心内容是日本向韩国提供5亿美元(含3亿美元无偿援助和2亿美元贷款),由于当时韩国政府迫切需要经济开发资金,因此在没有准备具体事项的情况下签署了协定,为今日的争议留下了隐患。


至此,预计未来针对战犯企业的其他索赔诉讼将会持续。目前,法院正在受理的针对日企的索赔诉讼达10余起。另外,被判应承担责任的日企是否支付赔偿金仍是未知数。若新日铁住金不接受判决,法院有权采取扣押其韩国国内资产等法律措施,但这并非易事。此外,该案件的最终判决也会给韩日关系带来考验。在北韩核问题比任何时期都迫切需要韩日合作的情况下,两国关系或因该判决陷入谷底。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已对此表示反对,日方还召见韩国驻日本大使提出严正抗议,日本政府可能采取诉诸国际法院等强硬措施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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