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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决日政府赔偿慰安妇受害者每人1亿韩元

2021-01-16

新闻

ⓒYONHAP News, Getty Images Bank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韩国12名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进行判决,判处被告向原告每人支付1亿韩元。韩国慰安妇受害者曾多次向韩国法院提起针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诉讼,但此次是首个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据证据、各类资料和辩论宗旨综合判断被告方的非法行为成立。法院还指出,原告经历了精神和肉体上的极端痛苦且从未获得过赔偿,每人1亿韩元的赔偿金额合情合理。法院尤其指出,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即“一国法院无法将另一个国家作为诉讼当事人进行审判”的原则不适用于该案件,大韩民国法院对慰安妇相关案件拥有审判权利。法院认为,该案件中的行为是日本帝国有计划、有组织、大范围进行的反人道犯罪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即使是国家的主权性行为也无法适用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大韩民国法院对被告拥有例外审判权。


在日本强占韩国时期,慰安妇受害者在暴力和欺瞒下被强征为慰安妇。此后,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向韩国法院多次提起索赔诉讼,此次判决是首个判决结果,意义重大。此次诉讼起始于2013年8月慰安妇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调解申请,时隔7年5个月终于获判。当时,由于日本拒绝韩国法院的案件送达程序,因此调解迟迟未能启动。此后,法院根据原告的要求,于2016年1月对案件进行正式审判,不过审判过程耗时漫长,原告之一裴春姬(音译)于2014年去世,金郡子(音译)、金顺玉(音译)、刘熙男(音译)等原告也先后离世。


另外,法院对该案件争议焦点之一“国家主权豁免”作出明确判断也意义深远,这否认了日方坚称的个人请求权依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已消灭、慰安妇问题依据2015年慰安妇问题协议已全面获得解决的主张。另外,2015年的慰安妇问题协议存在无视受害者中心主义原则、缺乏正当性等问题,应当看作外交行为而非条约。


由此,韩日关系将进一步趋冷。韩日双方尚未从韩国大法院判决被强征劳工胜诉造成的僵局中走出,慰安妇案判决预计将使局面更为复杂。更棘手的是,被强征劳工案的赔偿主体是日本民间企业,而慰安妇案的被告则是日本政府,对此有意见指出,韩日两国政府应通过紧密且有诚意的谈判寻求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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