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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离婚熟虑期

#有问必答 l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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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tty Images Bank

在韩国,离婚的方法大致分为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两类。夫妻之间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协议离婚。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如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有离婚意向,先向有管辖权的家庭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在法官确认下发离婚意向确定书之后,产生协议离婚的效力。判决离婚则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其中一方可以向家庭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可这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配偶有外遇、配偶生死不明3年以上、配偶恶意遗弃另一方、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家属严重的不正当待遇、存在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等)。


韩国早已有像中国的离婚冷静期一样的规定,叫“离婚熟虑期”。其实直到2007年,韩国的离婚程序也相当简单,只要提出离婚申请,经过法院的确认就能离婚。后来为了保护婚姻制度,韩国于2007年12月修改《民法》,在协议离婚程序中新加入“离婚熟虑期”的规定,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暂时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离婚熟虑期旨在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让当事人通过离婚熟虑期仔细考虑,然后再决定是否离婚,这样可以挽救很多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如今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夫妻必须经过一定期限的离婚熟虑期。关于具体的离婚熟虑期,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时(包括怀孕中的情况)是3个月;没有需要抚养的子女时,需要经过1个月后,夫妻才能从法院领取离婚意向确定书,有了法院的离婚意向确定书,才能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离婚熟虑期这段时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撤回离婚申请。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有一种情况可以免除离婚熟虑期,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无法忍受痛苦,在此情况或其他必须离婚的紧急情况下,根据《民法》第836条,家庭法院可以决定缩短离婚熟虑期或免除离婚熟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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