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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律师的法律咨询:1.多文化家庭纠纷

2020-06-26

导播(PD):金博

主持人(MC):南黎明 (平泽大学教授)

嘉宾: 朴冬梅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驻韩国业务主管)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韩国多文化家庭的不断增加,家庭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如果遇到私自难调的家庭纠纷,该如何应用法律来维权呢?本期节目有请在韩国为中国人维权的朴冬梅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信息。



南:朴律师,你好!

朴:各位听众,大家好!很荣幸接受《韩国万象》节目邀请,我是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驻韩国业务主管朴冬梅律师。

南:今天找您我们是想想你请教一下有关多文化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一个外国人该如何维权的问题?

朴:根据韩国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来分割的。但是,法院会参照实际情况确定比例,比如一方对婚姻破裂是否有过错,如有错过,过错方得到的财产比例会减少。再有,如果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对财产的增值没有很多贡献,那没有收入的这方得到的财产可能会少一些。另外,如果有孩子,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年(19岁)。除此以外,法院还会考虑婚姻持续的时间,对财产所作的贡献等情况。

南:说到孩子的抚养权,韩国法律是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 

朴:这里所说的孩子是未成年子女,根据韩国民法,未成年子女指的是19岁以下的子女,中国是18周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就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哪一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稳定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通常会考虑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职业状况(是否能够保障和孩子有足够的共处时间)来确定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是婴幼儿或儿童,这个岁数的孩子更依赖于妈妈的照顾,所以一般会判给女方。而对于满13岁以上的孩子,还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南: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提前对这些纠纷加以防范呢?

朴:您的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个方法就是婚前约定。所谓婚前约定,就是准备结为夫妻的双方在结婚登记以前,对结婚前和结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做出约定的协议。

近些年,中国和韩国的一些年轻人,特别是离婚后再婚的夫妻签订婚前约定的情况有增加的趋势。对于跨国婚姻的夫妻,因为双方成长的环境、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容易出现矛盾。所以,婚前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安排,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如果离婚,也能免去很多纠纷。

南:这个婚前约定可以约定哪些内容呢? 

朴:根据韩国的法律,婚前约定的内容限定于财产,具体来说,就是准备结婚的双方可以就财产如何管理,由谁管理,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如果离婚,对方不能要求分割。再比如,多文化家庭,有一些中国女性反映被丈夫家暴,那么可以约定,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时,离婚时减少过错方财产的比例。

另外,婚前约定还需要满足程序上的要求。首先,婚前约定必须是结婚登记前签订的。其次,婚前约定最好到法院做好登记,这样就可以对抗第三方。如果没做登记,那这个轿车就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偿债。

南:那么,这个婚前约定在婚后能不能变更呢?

朴:根据韩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婚前约定一般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变更,但是一定要去法院正式更正。总之,婚前约定如果能够在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范围内定好,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家庭矛盾提前做好预备和解决方法,就能够保证家庭的和谐,持续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但是,婚前约定的准备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就等于徒劳。所以建议大家在准备之前听取律师等专业人员的意见。(图片来自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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