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消息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4日宣告,三星集团爱宝乐园前任和现任社长以非正式渠道,将该公司转换债券低价授予李健熙会长一家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
法院说,爱宝乐园前任社长许泰鹤与现任社长朴鲁斌,将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低价授予了李在镛等李健熙会长的4名子女,这一行为虽然符合了法律形式上的要求,但其实际上的目的在于,以有利的条件,将爱宝乐园的控制权交给特定人士,违反了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精神。法院判处许泰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朴鲁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6年11月,爱宝乐园将价值相当于96亿韩元的该公司可转换债券,以每股7千7百韩元的低价卖给李在镛等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子女。当时,爱宝乐园每股买卖价格为8万5千韩元。2000年6月,43位大学法律系向法院向检察厅检举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和股东等33人,法院当天所作的宣判,是在检察厅起诉1年10个月来的第一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