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消息:公职人员选举法和国民投票法部分条款规定,旅外韩国人、即在国内没有公民证的人不可享受选举权和投票权,对此,韩国宪法裁判所判定,这一条款与宪法所追求的平等精神不一致。
崔某等旅居海外而拥有海外国家永居权的14位韩国人认为,公职人员第37条第1项和国民投票法第15条第2项,限制旅外韩国人的参政权,因此,向宪法裁判所提出宪法诉愿。对此宪法诉愿,宪法裁判所28日做出上述判决,除了上述法律条款之外,还有住民投票法上对旅外韩国人的住民投票权予以限制的条款,都与宪法不切合。
由于宪法裁判所已经做出上述判决,国会必须在明年年底之前,修正法律规定,保障旅外韩国人的选举权和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