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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被判3年有期徒刑、为期5年的缓刑

Write: 2009-08-14 16:03:42Update: 0000-00-00 00:00:00

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被判3年有期徒刑、为期5年的缓刑

首尔消息: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被判3年有期徒刑和为期5年的缓刑以及1千1百亿韩元的罚金。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4部在14日上午10点开庭,判被告李健熙在三星SDS公司舞弊案中有罪。判决说,三星SDS公司在1999年发行债券时,该公司的股价为1万4千230韩元,但公司却以每股7千150韩元的廉价发行债券,并卖给李健熙的家人,给公司带来227亿7千万韩元的极大损失,因此判定李健熙有罪。
由于已经结束的抗诉法院判定,李健熙对三星SDS公司舞弊案无罪,此次首尔高等法院的有罪判定颇为引人注意。
判决说,除了三星SDS公司舞弊案之外,李健熙还犯有逃税罪和违反证券交易法,最终判定李健熙3年的有期徒刑和为期5年的缓刑以及1千1百亿韩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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