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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性暴力犯带脚铐 从实行脚铐法的3年前计算

Write: 2010-07-06 16:05:21Update: 2010-07-06 16:38:44

韩国性暴力犯带脚铐  从实行脚铐法的3年前计算

首尔消息:从本月16日起,韩国对性暴力罪犯配带电子脚铐需从《电子脚铐法》实行的3年前开始计算。
韩国政府在李明博总统的主持下于6日举行了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电子脚铐法》施行令修正案。
根据这一施行令修正案,以实行《电子脚铐法》的2008年9月为准,被监禁的罪犯或服刑期满出狱不到3年的性暴力犯也需配带电子脚铐。
据统计,《电子脚铐法》施行令实行以后,韩国全国追加配带电子脚铐的性暴力犯有3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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