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今后韩国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最长可获得5天的产假,其中3天是带薪休假。迄今,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只能得到3天的无薪休假。
在国务总理金滉植的主持下,韩国政府6日举行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有关男女雇佣平等和工作与家庭两全的法律》修改案。
国务会议还通过了《勤劳基准法》部分改正案,对于曾生育过的妇女提供的产假,可从怀孕初期开始,分开来使用假期,任何时间都可以使用产假。
对于为了育幼,而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工薪水计算基准,国务会议还审议和通过了《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的部分改正案,对缩短工作时间的育幼劳工的工资计算方式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