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法院判定,政治人或公务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若难以分辨收受的钱财是否和职务有关,也应将收受的所有钱财看作是贿赂。
9日,首尔高等法院判定前巨济市长金汗谦的受贿罪成立,对他判处5年徒刑和1亿韩元罚款。金汗谦涉嫌由林泉工业公司会长李秀宇(音)处收受了贿赂。
法院判决,前市长金汗谦非法收取的1亿韩元钱财,难以分辨收受的这些钱财是否和职务有关,因此应将收受的所有钱财看作是贿赂。
2006年,在举行地方选举之前,金汗谦由李秀宇处收受了1亿韩元的钱财,他将部分钱财作为选举资金,部分钱财挪为己用,并涉嫌在当选为巨济市长后在业务上向李秀宇提供便利和优惠,于2010年年底被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