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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韩关系

韩国实行“南北韩居民家族关系和继承权特别法”

Write: 2012-05-11 08:56:40Update: 2012-05-11 09:30:30

韩国实行“南北韩居民家族关系和继承权特别法”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今后北韩居民在韩国出售拥有的房地产等财产或将财产带回北韩,需获得韩国法务部长官的许可。

法务部宣布,韩国将从11日起实行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南北韩居民家族关系和继承权特别法”。

根据这一法案,北韩居民在韩国继承的房地产等财产,将由法院任命的财产管理人保护和管理,未通过财产管理人进行的财产交易行为将被视为无效。通过财产管理人将房地产等财产出售后,若要将财产带回北韩,需获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否则将遭受刑事处罚。

在这一法案实行后的一个月内,北韩居民在韩国的家属需向法院申请财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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