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对于韩国大法院判定日本企业应负起日帝强占韩国时期征用韩国受害人的赔偿责任,韩国外交部一位高官24日表示,大法院的判决是确认了日本人的非法行为,在尊重个人权力层面来说,是一项有意义的判决。
这位官员当天在大法院作出判决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院的判决有意义,但和韩国政府的立场稍有出入,政府将对这一判决内容进行分析和研讨。
这位官员说,日本征用受害者已包括在1965年韩日政府签订的《请求权协定》的损失赔偿项目,与军队慰安妇和原子弹受害者等未包括在赔偿项目的受害人不同,不能适用于政府的外交保护权。因此,韩国政府不能就这一问题与日方重启谈判,日本也不会认定韩国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