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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决 国家仍需赔偿取得外国国籍的受害人

Write: 2012-09-05 09:06:18Update: 2012-09-05 09:55:17

韩法院判决 国家仍需赔偿取得外国国籍的受害人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据韩国法院4日判决,即使取得了外国国籍,如果在遭到国家迫害时期拥有韩国国籍,国家仍需负起赔偿的责任。

因涉嫌进行间谍活动而被有关单位非法拘捕的许某,日前针对国家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损失赔偿的诉讼,首尔法院判定许某部分胜诉,作出了国家仍需向受害人给予赔偿的裁决。

法院指出,许某虽然丧失了韩国国籍,但不能看做是丧失了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应向许某赔偿3千万韩元的损失。

1975年,许某在就读首尔大学时期,因涉嫌进行间谍活动而被中央情报部调查官员非法拘捕,遭到了严刑逼供。许某于2006年取得了日本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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