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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决,以个人道德或宗教信仰为由拒服兵役者的罪名成立

Write: 2013-07-10 15:58:55Update: 2013-07-10 16:45:11

大法院判决,以个人道德或宗教信仰为由拒服兵役者的罪名成立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大法院对“耶和华见证”宗教团体提出的宪法诉讼案作出判决,称因个人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服兵役的人有罪。

今年21岁的“耶和华见证”信徒崔某以个人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服兵役而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耶和华见证”宗教团体对此判决提出抗议,并向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大法院对此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但大法院作出了与初审同样的判决。

大法院援引宪法裁判所的判例说,兵役法第88条第1项条款规定,以个人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服兵役的人应受到处罚,兵役法这一规定与宪法精神和原则相符。大法院说,虽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韩国处罚因个人道德和宗教信仰问题拒绝服兵役的人的做法持反对意见,但联合国的反对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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