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大法院日前作出判定,偷取家人现金卡后私自提款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大法院2部1日透露,涉嫌偷取夫人现金卡后,在提款机提取了500万韩元现金而被起诉的李某在原审中被判无罪,但大法院驳回了上述判决,并把该案件退回给首尔北部地方法院重审。大法院认为,利用偷取来的现金卡提款违反了现金卡持有人的意愿,这是一种盗窃行为。
据悉,嫌疑人李某平时对其夫人存有疑心,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李某为了把以夫妇两人共同名义注册的房地产占为己有而需要一笔资金,为此,他从夫人的钱包里偷取了现金卡,并私自提取了500万韩元。日前,他以涉嫌实施暴力和盗窃的双重罪名被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