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宪法裁判所判定,现行法律规定国民年龄超过19周岁后才可行使选举权,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韩国现行《公职选举法》规定,年龄满19周岁(及以上)的国民才可行使选举权。对这一规定,有一部分人士提出反对意见,称这一规定违背了宪法对公民平等权和选举权的保护精神,并向宪法裁判所提起了诉讼。最终,宪法裁判所的9位法官对此案进行判定,结果有6位法官作出了上述规定符合宪法的判决。
这6位法官表明立场称,《公职选举法》的立法单位认为,不到19周岁的人应被视为政治判断能力欠佳,这一说法是合理的,因此作出了这一法律规定符合宪法的判决。
相反,另3位法官说,兵役法等其他法令一致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已经是有足够能力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事业的成年人,因此现行《公职选举法》将19周岁定为能否行使选举权的基准点,是违背了宪法对公民选举权的保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