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大法院18日作出判决,员工从公司拿到的奖金也应该包括在标准工资范围内。
大法院当天在首尔大法庭开庭,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家“甲乙Auto-Tech”公司员工们提出的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了上述判决。“甲乙Auto-Tech”的员工们主张,公司应把奖金和夏季休假费等都包括在标准工资范围内,并应以包括奖金和休假费的标准工资为标准计算退休金。
大法院认为,因为奖金由公司定期且统一支付给员工,所以应把它包括在标准工资的范围内。而对于夏季休假费、腌越冬Kimchi奖金以及发放礼物等各种福利支出,大法院判决,如果公司除了在职员工之外还向退休员工进行上述福利支出,则这部分的福利支出不应包括在标准工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