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在收购和销售韩国外换银行的过程中,赚取模大差额利润后撤走的美国投资基金“孤星”(Lone Star),这次还试图逃避房地产销售差额利润的税款1000亿韩元,最终被法院拉下马来。
之前,“孤星”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首尔驿三税务署长取消其向“孤星”征收的1040亿韩元法人税。对此,首尔行政法院16日作出判决,称其向“孤星”征收法人税为合法。
2001年,“孤星”基金以比利时一家皮包公司的名义以1000亿韩元的价格收购了江南金融中心的前身“star tower”。三年后,“孤星”基金以转让股票的形式”将该建筑物再次迈出,赚取了2450亿韩元的差额利润。2005年,首尔驿三税务署向“孤星”基金征收1000亿韩元的转让所得税,但“孤星”基金拒绝缴纳税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孤星”基金方面认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是比利时公司,按照韩国与比利时之间的租税条约,这应属于免税范围。对此,法院认为,比利时法人只不过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成立的一家皮包公司,因此应该由获取实际利益的“孤星”基金缴纳法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