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宪法裁判所判定,在现行《政党法》中,“参与国会议员选举而无当选者或得票率不到2%的小政党将被取消登记”的条款违反宪法精神。
宪法裁判所28日接受绿色党、青年党以及进步新党提出的申请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审理,结果以全体裁判官的一致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由此,绿色党等一些小规模政党将可在今年6月4日举行的地方选举中,以自己政党的名义参加竞选,并在下次国会议员选举中,即使在得票率低于2%的情况下,也可保持政党的登记有效。
在2012年4月举行的国会议员选举中,绿色党等小政党的所有候选人均未能当选,而且这些政党的得票率也不到2%。按照现行《政党法》第41条和第44条的规定,这些政党均被取消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