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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船长李俊锡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

Write: 2014-11-11 15:27:58Update: 2014-11-11 16:18:35

“世越号”船长李俊锡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世越号”船长李俊锡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

检方认为,在“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船长李俊锡和其他船员等共15名乘务人员并未采取搜救乘客所需的任何行动,并不顾乘客安危,争相逃离船只,谋求自身安全,结果导致300多人遇难(包括失踪者)的悲剧。检方以杀人罪和遗弃致死罪等罪名对15名乘务人员进行了起诉。检方在裁判中要求法院判处李俊锡死刑,并要求判处大副姜某等3人无期徒刑,对其他乘务人员,也分别要求法院判处15到30年不等有期徒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11部11日进行的“世越号”沉船事故责任人裁判中,判定船长李俊锡犯下遗弃致死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6年。法院对李俊锡杀人罪罪名判处无罪。法院在宣判中说,检方主张船长李俊锡明明知道乘客都处于死亡的危机情况,但他不顾乘客安危、逃离船只而导致大难,但检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犯有杀人罪,因此判处其杀人罪无罪。此外,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轮机长朴某有期徒刑30年,以遗弃致死罪分别判处大副姜某等2人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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