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意13部29日就加湿器杀菌剂受害案作出判决,判定国家没有责任对加湿器杀菌剂受害者提供赔偿。
据悉,加湿器杀菌剂受害者家属金某等4人向法院提起了旨在要求政府支付4亿韩元赔偿金的诉讼。原告称,2011年,受害者在使用加湿器杀菌剂后,患上了间质性肺病而死亡,国家须对此进行赔偿。
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9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的判决。法院称,加湿器杀菌剂内并不含有引发间质性肺病的有害物质,政府难以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定,工业品制造商可自行提交安全检查报告,而政府没有对其进行确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