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此前在提供各种福利和优惠待遇时选定对象所使用的“最低生活费”标准被改为“中位所得”标准。
中央生活保障委员会在25日举行的会议上,将今年4口人家庭为标准的“中位所得”定为422万韩元。“中位所得”指的是家庭的收入排在韩国所有家庭收入的中间。政府决定从7月开始,以“中位所得”代替原来的“最低生活费”标准,选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惠者。根据“中位所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援基准,将为收入在“中位所得”28%以下的受惠者提供生活费援助,为收入在“中位所得”40%以下的受惠者提供医疗费援助,为收入在“中位所得”43%以下的受惠者提供居住费援助,为收入在“中位所得”50%以下的受惠者提供教育费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