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23日决定不予受理韩国受害人对《韩日请求权协定》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
日本殖民时期被强征到日军的受害人的女儿李某于2009年11月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主张韩日于1965年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第二条第一款侵害国民的财产权。这一条款规定,韩国国民对日本索赔权相关问题“已得到完全且最终解决”。
宪法裁判所认为,李某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此案不属于宪法裁判所审理的范围,不需进行合宪或违宪裁定,因而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李某的父亲在日帝强占时期被强征,但未能从日方领取5828日元的工资,对此,李某于2009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有碍于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条款规定韩国国民对日本请求权问题完全得到解决,她难以向日本要求补偿,同年11月,李某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