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宪法裁判所判定,处罚在互联网上上传恶意回帖破坏他人名誉行为的法律规定符合《宪法》要求。
宪法裁判所以7比2的法官意见,对《情报通信网法》第70条第1项有关“在网上破坏他人名誉将遭受处罚”的规定作出了不违反《宪法》的裁决。根据《情报通信网法》的规定,在互联网以诽谤他人为目的上传恶意回帖时,可对当事人处以3年以下徒刑和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此前,法院根据该项法律条文对崔某等人处以罚款。但崔某等人认为该项法律条文侵犯了公民的表达自由,条文中“诽谤目的”的意义并不明确,于是向宪法裁判所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