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应召入伍者在二审法院被判无罪。
光州地方法院18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驳回检方上诉,作出与一审法院同样的无罪判决。法院称,被起诉者是因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而拒绝服兵役,宗教信仰和个人良心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不能处以刑罚从而剥夺他们的权利。法院还说,应实行以其它方式代替兵役的制度。
据悉,本案被告A某在接到兵务厅的入伍通知后,以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入伍,后被检方起诉。由于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其无罪,也再次引发了社会争论。据统计,自2006年起的10年间,共有5723名男性以宗教信仰为由拒服兵役,其中被判刑的3名男性已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诉讼,目前宪法裁判所正在审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