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国会弹劾朴槿惠总统的事由大致上分为违反《宪法》和违反法律两大项。
总统弹劾案是由在野三党拟定的。弹劾案指出,崔顺实以一介平民身份介入国政,总统违反了《宪法》第67条规定的代议民主主义义务和职业公务员制度等。从维护《宪法》的观点出发,这种行为属于需被罢免的重大违法行为。
总统违反法律的事项包括在大企业对米勒和K体育财团进行捐款的过程中,总统存在行贿和强迫行为,违反了《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弹劾事由还包括总统明确存在侵害国家与国民利益的行为,背叛了国民的信任,丧失了总统资格。
法律专家指出,从法律的观点出发,总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背叛了国民的信任是宪法裁判所裁决时考虑的核心事项。
赞成弹劾的一方认为,弹劾事由充分。但也有人持不同看法,尤其是认为在行贿罪名方面,检方目前还不能充分、明确地查明相关情况,因此在今后特别检察官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须查明总统行贿的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将对宪法裁判所的审理起到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