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在结束18个小时的审查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清晨5时许驳回了特检组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逮捕令申请,不予签发逮捕令。
对李在镕逮捕令申请进行审查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赵义衍在说明驳回理由时表示,在是否构成行贿罪方面,根据嫌疑人对指控事项的陈述、有关各种支援情况的具体事实、相关调查内容及进展等进行研讨后,认为现阶段难以认定逮捕理由成立和有逮捕的必要性及适当性。
有分析认为,法院不予批捕李在镕将给特检组今后对朴槿惠总统和其它大企业集团的调查造成不小阻力。但特检组方面此前已表示,不论法院是否批准签发李在镕的逮捕令,将继续扩大对SK、乐天和CJ等其它大企业的调查。
在法院宣布驳回逮捕令申请后,李在镕当天早晨6时15分许走出首尔拘留所,他并未回答记者的问话,随后乘坐等候他的汽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