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法院已作出判决,政府因中东呼吸综合征早期防疫工作失败,须向患者进行赔偿。
据悉,60多岁的李某3年前在医院接受腿部治疗时,从同住一个病房的16号患者身上感染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而16号患者和作为1号患者的李某本人又成为该病毒的强力传播者,分别向28人和23人传播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这名患者在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后痊愈,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定政府没有赔偿责任。但他提起上诉后,法院认为,政府完全能够阻止该病毒的感染途径,并于日前判定政府须向这名患者支付1000万韩元的赔偿。
法院此次判决将对目前正在进行类似诉讼的判决起到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