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总统府青瓦台继20日首次公开总统修宪案部分内容后,21日公开了修宪案有关地方分权、总纲以及经济相关部门的核心内容。
总统修宪案首先在《宪法》总纲明文规定国家首都相关条款,这是未包括在现行《宪法》中的新条款。青瓦台方面考虑到迁都的可能与分散中央政府职能等问题而新设了这一条款。
总统修宪案还通过《宪法》第一条第三项条款明文规定“大韩民国为追求地方分权的国家”这一国政基本方向。根据这一条款,地方自治团体将改称地方自治政府,并扩大地方政府在制定条例方面的权限,同时给予征税的权力。
总统修宪案还明文规定所谓“土地公概念”。为提高土地公共性及利用土地的合理性,政府可在必要时依法限制行使土地权并赋予所需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