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裁定,《兵役法》条款中,未针对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应召入伍者规定“替代兵役”制度的先行法律条款违宪。
韩国宪法裁判所28日裁定,规定兵役种类的现行《兵役法》第五条款不符合《宪法》,原因是该条款并未规定“替代兵役”制度。在9名法官中,6名法官赞成裁定违宪,3名法官做出驳回决定。根据规定,现行法规截至今年12月31日有效,但鉴于宪法裁判所裁定违宪,国会应迅速立法引入“替代兵役”制度。
此外,宪法裁判所裁定《兵役法》第88条合宪。《兵役法》第88条规定对逃避服兵役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宪法裁判所表示,处罚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应召入伍者问题是《兵役法》其他相应条款未规定“替代兵役”制度所致,第88条处罚条款本身并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