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微尘特别法》7日在韩国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由此,地方自治团体可依法对汽车采取限行措施,更改排放大气污染物质设施的运行时间,及建议企业暂时停业或实行弹性工作制。
另外,地方自治团体还可在微尘污染严重时,将老人和儿童设施集中的地区指定为“微尘集中管理地区”,并在这样的地区使用环境友好型车辆作为儿童校车,或者优先支援学校安装空气净化设施。同时还将设立“微尘特别对策委员会”,审议微尘对策方案。
《微尘特别法》还规范了微尘用语,将颗粒直径小于10㎛的灰尘称为“微尘”,将颗粒直径小于2.5㎛的灰尘称为“细颗粒物”。《微尘特别法》将于明年2月开始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