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政府和共同民主党6日举行党政协商会议,就实行“合作利益共享制”的有关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在今年内修订相关法令后正式施行。
“合作利益共享制”指的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或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进行合作,按照合约分享利益的制度。比如说,因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努力,降低了向大企业提供零部件的价格,中小企业即可按照签约内容,获得大企业销售额中的部分利润。
据中小风险企业部介绍,一直以来,委托和受托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成果共有制”,“成果共有制”必须公开成本等信息,否则将难以适用。“合作利益共享制”则是按照企业情况和相关行业,在合作事业型、利润保障型等类型中任选一项,将有助于中小企业分享合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