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上世纪40年代被强征至日本军需企业不二越做工的韩国“勤劳挺身队”受害者在二审中也被判胜诉。
首尔高等法院18日在“勤劳挺身队”被强征受害者及遗属等27人以日本军需企业不二越为对象提起的损失赔偿诉讼中维持一审原判,判定日本企业应向每位受害者赔偿8000万至1亿韩元。
在太平洋战争时期,日本军需企业不二越将1000余名12至18岁的韩国少女强征至日本富山工厂做工。当时被强征的受害者于2003年以不二越为被告,在富山地方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但法院以“1965年签订《日韩请求权协定》后,韩国人已放弃个人索赔权”为由,判定原告败诉。随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11年驳回了原告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