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大法院裁定重新审理朴槿惠国情院特殊活动费案。
本案二审法院韩国高等法院此前判定前总统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当时,韩国高等法院认定朴槿惠部分受贿和造成国库损失指控不成立,但大法院认定罪名均应成立,预计朴槿惠的量刑将会增加。
韩国大法院二部28日以上述理由将朴槿惠收受国情院特殊活动费一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大法院一部也以同一理由将前国情院院长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的特殊活动费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前总统朴槿惠涉嫌于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与前青瓦台秘书李在万、安峰根和郑虎成(音)三人共谋,从前国情院院长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处共获得35亿韩元的特殊活动费。
此前,朴槿惠因涉嫌非法介入新国家党公荐而最终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此外,朴槿惠在被发回重审的“民间人干政案”二审审理中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有观点认为,如果“民间人干政案”也采用“贿赂分离判决”原则,朴槿惠该案量刑也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