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政府全面研讨将通过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获取的收入列为临时“其他收入”,征收20%的税金。
多名韩国政府有关人士介绍称,在企划财政部内负责研讨数字货币课税方案的组织由财产税制科改为所得税制科。
企划财政部去年下半年敲定对数字货币征收所得税的方针。随后,韩国政府以财产税制科为中心进行将具体课税方案和依据纳入今年《税法》修正案的工作。
财产消费税政策官下属财产税制科负责转让税和赠与税相关工作,所得法人政策官下属所得税制科负责工作、事业和其他所得税以及年金和退休金所得税相关工作。因此,有观点认为,政府更改数字货币课税事务主管部门的目的可能在于将数字货币所得列入“其他收入”,而不将其列入“转让收入”。
根据目前的《所得税法》,其他收入是指作为转让和出租资产和权利的代价获取的收入,包括没有雇佣关系的讲座费、临时的文艺创作收入、彩票中奖奖金、书画和古董转让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