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央行决定以优良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以上)为担保,向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最多提供10万亿韩元的贷款。
韩国央行16日下午召开临时金融货币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新设立包括上述内容的金融稳定特别贷款制度。由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一般企业发行的优良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以上)为担保向央行申请最长6个月的贷款。
央行表示,进入本月后,公司债券市场逐渐呈现稳定局面,但市场仍有可能出现动荡,金融机构也可能出现资金短缺,为应对紧急情况发生,应实行新贷款制度。银行可根据《韩国银行法》第64条,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根据第80条规定实行新的贷款制度。
《韩国银行法》第80条规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出现较大萎缩,发生或很可能发生难以由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的情况时,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向营利性企业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