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宪法裁判所8日裁定《国籍法》中与多重国籍者国籍选择有关的数条条款不合宪。这些条款规定了多重国籍者必须进行国籍选择和不得申请放弃国籍的情况,宪法裁判所认为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不合宪是指在相关法律修改前,暂时认可其法律效力。
《国籍法》第12条第2项、第14条第1项等规定,被编入兵役预备役的满18周岁多重国籍者必须在当年1月至3月选择一个国籍,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也必须在该期间进行,否则须等到履行服役义务后或满36周岁服役义务自动解除后才可进行。
该条款是为了防止多重国籍者享受身为韩国公民的优惠,却在服役临近前放弃国籍的情况。根据宪法裁判所的裁定,相关条款将在2022年9月30日后失去效力。
宪法裁判所此前曾对相关条款进行过多次审判,并于2006年11月30日、2015年11月26日作出合宪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