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明确规定统一部长官限制访北依据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19日获国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修正案,统一部长官限制访问北韩的人员包括:涉嫌3年以上刑罚罪行而被起诉或拘捕的人员、访问北韩时很可能受到生命威胁与人身安全侵害的人员、依照《保安观察法》第22条受到警告的人员等。访问北韩时触犯韩国法律而影响南北韩交流合作的人将在最短1年、最长3年期间被禁止访问北韩。
《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规定,在南北韩交流与合作事业暂停时,政府将向相关企业提供财政支援,同时还包括访问南北合作地区以及在该地区进行物资交流的程序和相关特例规定。
在《南北交流合作法》制定30周年之际,统一部从去年起在经过内部讨论和在线听证会等程序后拟定了《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在获得总统批准后,将于本月提交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