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统一部在谈到旨在禁止向北韩散发传单的《南北关系发展法》修订案时表示,在第三国发生的有关行为并不适用该修订案。
统一部9日在其网站上登载了有关方针,称《南北关系发展法》修订案禁止向北韩散发传单是指禁止在军事分界线以南一带向军事分界线以北方向散发传单,在第三国散发传单的行为不属于《南北关系发展法》的适用范围。该法律同时也禁止在军事分界线以南地区散发的传单通过气流和海流经由第三国或公海流入北韩的行为。
为有效推行《南北关系发展法》修订案,统一部制定了对该法律的解释方针,以此消除人们对在第三国向北韩散发传单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部分忧虑。政府将从本月30日开始同时施行解释方针和《南北关系发展法》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