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法务部26日对“为在韩居住永久居民子女引进简易国籍取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国籍法》修正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其间,永久居民子女即便在韩国国内出生且接受正规教育,也无法在获得归顺批准前获得韩国国籍。
根据该修正案,若永久居民在韩国国内所生未成年子女向法务部长官申请加入韩国国籍,在相关申请被受理后,即可立即获得韩国国籍。
适用该制度的对象并非包括所有永久居民,优先对象为经过2~3代后在韩国国内出生等与韩国有很长久纽带关系的永久居民。符合申请标准的对象中,6岁及以下子女不附其他申请条件,7岁及以上子女须满足在韩国国内居住5年及以上的条件。
此外,法务部还对禁止18周岁以上双重国籍持有者在解决服兵役问题前放弃韩国国籍的《国籍法》条款修正案进行了立法预告。
根据现行《国籍法》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双重国籍持有者在履行服兵役义务之前,在20年间不得放弃韩国国籍,但宪法裁判所去年9月判定该规定有违“禁止过度禁止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