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去年海外金融账户余额超过5亿韩元者必须在本月底前进行申报。
韩国国税厅表示,在韩国国内居住者和国内法人中,海外金融账户余额合计在去年任意一个月底超过5亿韩元者,须在本月底前向管辖区税务局进行申报。
海外金融账户是指为进行金融交易在海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包括通过账户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商品和衍生商品等。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韩国法人的海外网点,外国法人的国内网点则不予计入。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或少报,最高将被处以相当于申报金额20%的罚款。另外,未申报金额若超过一年50亿韩元,则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并进行公开。
国税厅表示,若提供关于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违反行为的重要资料,将支付最高相当于罚款或罚金15%的奖金。
另外,韩国去年对《国际税收调整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案,从明年起,存储在海外交易所的虚拟资产也将纳入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