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涉嫌向前总统朴槿惠上缴国情院特殊活动费的3名前国情院院长最终被判处实刑。
前国情院院长南在俊、李丙琪、李炳浩因涉嫌在职时期向时任总统朴槿惠上缴部分国情院特殊活动费而于2017年12月被移交法院审理。据检方调查结果显示,南在俊、李丙琪、李炳浩分别向朴槿惠上缴6亿韩元、8亿韩元和21亿韩元。
一审判决3人行贿罪名不成立,只认定造成国库损失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3年到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二审以国情院院长不属于“会计关系职员”,因此不能适用国库损失相关规定为由,将量刑减轻至2年到2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大法院表示,国情院院长属于“会计关系职员”,认定3人造成国库损失罪名成立,并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认定3人造成国库损失和部分行贿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李丙琪、李炳浩3年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南在俊量刑被减轻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8日,大法院在终审中维持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