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目前在韩国一起有关在外国出生的儿童以国家为对象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处原告获得胜诉,要求"将其护照上的姓名改成在当地正在使用的英文名"。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部长法官姜宇灿)20日进行了生活在国外的7岁A某提出的护照英文名拒绝变更处分取消诉讼公审,并认定原告请求。
法院方面表示,像原告一样在国外出生成长的儿童,从他们出生到入学的数年间在国外社会共同体生活中一直使用相关英文名并建立了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网,法院做出了要求外交部取消拒绝修改英文名的处分。
韩国的《护照法》还规定,在国外以就业或留学等理由长期使用护照英文名和其他英文名时,可以更改已发放护照中的英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