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国务会议3日审批《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案。由此,韩国刑事司法体系再次迎来重大变化。
韩国将从今年9月起实施上述修正案。修正案的核心内容为缩小检方直接调查范围。目前,检方可对六大犯罪启动调查,但今后仅限于贿赂等腐败犯罪和大企业及金融等经济犯罪这两大犯罪。公职者及选举、军工产业和大型事故领域调查将暂时由警方负责。但考虑到6月举行的地方选举,允许检方到今年底调查选举相关犯罪。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调查检察官和起诉检察官分离原则”。《检察厅法》规定检察官不能对自身启动调查的案件提起公诉。
检方调查权被缩小后,警方权限扩大。若非受害者本人,检举人即使对警方调查有不同意见,也不能提出异议。
上述法案并未明确规定9月实施法案时检方是否应将调查中的案件立即提交给警方,因此检警或将围绕案件移交问题产生混乱。
此外,朝野有关成立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协议也破裂,因此在实际实施上述法案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