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政府对国际仲裁机构判决应向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龙星基金(Lone Star)赔偿约2800亿韩元表示不服,将研讨提出异议。
法务部31日表示,韩方难以接受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对龙星基金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此感到遗憾。
龙星基金2012年11月主张,因韩国政府不当介入外换银行出售过程而遭受了46.7950亿美元(约合6.1万亿韩元)的损失,并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提起国际仲裁。仲裁庭时隔十年于当天判定韩国政府须向龙星基金赔偿2.1650亿美元(约合2800亿韩元)。赔偿金额为龙星基金索赔额的4.6%。
仲裁庭认为,韩国金融当局截至龙星基金和韩亚银行下调外换银行出售价格时期推迟批准的行为违反了韩国-比利时·卢森堡投资保障协定中规定的公正和公平待遇义务。
对此,韩国法务部指出,在有关龙星基金的行政措施方面,韩方依据国际法规和条约采取了无差别的公正、公平待遇这一一贯立场,仲裁庭的多数意见(判决结果)并未考虑到韩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政府将积极研讨向有关方面申请取消及停止执行,并迅速对外公布具体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