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国防部9日表示,韩军针对去年12月侵犯韩国领空的北韩无人机采取的军事行动是《联合国宪章》保障的自卫权行使措施,不受《停战协定》的限制。
国防部发言人全夏圭(音)当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去年底北韩无人机侵犯我军事分界线是违反《停战协定》、《南北基本协议书》、《9.19军事协议》的挑衅行为。全夏圭强调韩方的应对行动是对北韩赤裸裸的军事挑衅的回应措施,是在自卫权行使范围内的相应措施,这类自卫性应对行动是《联合国宪章》保障的合法权利。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当联合国成员国遭到武力攻击,有权行使个别和集体自卫权。
有意见认为,韩国的行动是否违反《停战协定》将根据联合国军司令部的调查结果判定。对此,全夏圭表示,根据我方的法律探讨结果,自卫权层面的应对行为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保障的合法权利,《停战协定》是下级法律,无法限制《联合国宪章》保障的权利。
2011年北韩炮击延坪岛事件发生后,联合国军司令部在特别调查报告中指出,北韩军的炮击挑衅是对韩军和韩国的敌对行为和武力行使,不能视为行使自卫权,从而被正当化。而韩国海军陆战队的回应射击则是正当的自卫权行使,符合《停战协定》、《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惯例法,亦未违反《停战协定》的规定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