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政府决定将企业三个月不支付工资的行为视为经常性拖欠工资,加强对拖欠工资企业经营人的经济制裁。此举旨在减少每年超过1万亿韩元的拖欠工资损失。
政府决定加强对经常性拖欠工资企业的经济制裁。雇佣劳动部将一年内拖欠1名雇员三个月及以上工资或拖欠五次以上工资、拖欠总额超过3千万韩元的行为视为经常性拖欠工资。
雇佣劳动部介绍说,根据该标准,7600家企业的经营人将被列入制裁名单,这些企业占据拖欠工资总额的60%。经常性拖欠工资企业的经营人在参与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支援的项目方面将受到限制,参与公共事业项目投标时也将受到不利影响。相关信息还将被移交至信用信息机构,企业的贷款或付息将受到影响。
一直以来,经常性拖欠工资企业经营人的指定条件被认为过于严格、缺乏实效性,为此,政府采取了上述措施。雇佣劳动部长官李正植表示,政府实施拖欠工资两次以上被判有罪、公开拖欠金额较高企业经营人名单等制裁措施,但制裁对象少、效果不明显。
政府还将提高融资限额,促使企业经营人主动清偿拖欠款。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拖欠工资,企业经营人均可申请融资,融资限额将从目前的1亿韩元提高至1.5亿韩元,偿还期限最长延长至目前的两倍。
去年的拖欠工资总额为1.3万亿韩元,蒙受损失的雇员多达24万余人。拖欠总额的80%来自于两次及以上的反复拖欠行为。政府对拖欠工资刑事处罚案例的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拖欠工资的企业经营人仅被处以低于工资拖欠额的小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