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正在加快电视收视费分离征收程序。
委员会计划在14日的会议上处理相关案件,但韩国媒体工会批评说,没有进行充分的社会协商。在野党共同民主党批评称,政府在没有对策的情况下正急于进行有关程序。
放送通信委员会将于14日召开全体会议,商讨《放送法》施行令的修改问题。 这距离总统室向管辖部门建议分离征收电视收视费与电费时隔一周。
隶属在野党的放送通信委员会常任委员金玄表示,放送通信委员会本是五人合议制机构,因此应研讨是否能仅靠现在的三人召开会议。但执政党方面的代理委员长金孝在和常任委员李相仁对此表达了不能推迟处理的立场。
目前将要讨论的法案是《放送法》施行令第43条。政府方面计划修改“可以与被指定者(韩国电力)的固有业务相关的征费告知行为相结合”的部分,以消除(电费与收视费)统合征收依据。
在韩国,收视费通常被称为“KBS收视费”。《放送法》第64条规定,为接收电视广播而拥有(电视)接收机的人应登记接收机并缴纳收视费。以此划定了征收收视费的依据。收视费的金额由KBS理事会审议、表决后,通过放送委员会获得国会批准后确定。家用(电视)接收机按每户收取一台收视费,一般用(办公室、营业场所)接收机根据携带的台数收取收视费。2012年的收视费为每月2500韩元。收视费用于KBS广播和电视运营、第三广播、国际广播、KBS交响乐团技术研究所的财源等。根据《放送法》施行令第49条的规定,每年收视费收入的3%直接支援韩国教育放送公社(EBS)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