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国会21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跟踪犯罪处罚法》部分修正案。
现行《跟踪犯罪处罚法》规定,在受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对施害人进行司法审判,修正案则废除了这一规定。一直以来有意见指出,在施害人寻求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的过程中,施害人有可能对受害人施加报复性犯罪,或发生二次加害。
另外,修正案将紧急应急措施和临时措施的保护对象范围扩大至被跟踪者或受害人的同居者和家属。
修正案还对跟踪行为的类型进行了细化,利用信息通信网络提供、散播、公开对方个人信息和位置信息的行为被视作跟踪行为。
修正案规定实施跟踪行为者须佩戴定位电子手环,以防止跟踪行为再次发生。任意摘除、破坏手环,将被处以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万韩元罚金。
国会还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规定的修正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须在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资料上写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不少意见担忧,个人信息有可能泄露给当事对方或第三方,从而引发报复性犯罪等进一步的伤害,因此放弃提出索赔诉讼的案例也一直存在。修正案规定,在认定诉讼关系主体的生命或人身有可能受到危害的情况下,经法院决定,诉讼关系主体指定的个人信息不向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供。
另外,国会还通过了《住宅金融公社法》修正案,规定公示价格超过9亿韩元的住房也可加入住房年金。